八、特别条款
1、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,达不到基本指标,不予验收;
2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,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,暂缓验收;
3、连续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,暂缓验收;
4、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,加1分;
5、城市绿化覆盖率、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于1平方米,加1分;最高加5分;
6、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五年间逐年增加低于0.5%或0.5平方米,倒扣1分;
7、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.5%的,倒扣1分;
8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,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,倒扣2分;
9、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,视情况倒扣分。